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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標題:陽江代償一名學生遭圍毆
  陽江一中學生阿華與其弟阿勇,在市區遭遇九份民宿阿建(均為化名)等7名未成年人結夥搶劫,拒絕交出隨身攜帶的財物後受到對方圍毆,阿華當場反抗,在追打的過程他持刀自衛致阿建當場死亡。日前,江城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判決被告人阿華的行為不屬防衛過當,無罪,遂將其當庭釋放。
  被告人阿華出生於1995年7月,案發前在陽江市區某中學讀高二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去年2月24日上午10時許,被告人阿華與弟弟阿勇行至市區馬南垌附近時,被阿建等7名少年(後6人均另案處理)攔停圍住,阿建一伙搶走房屋二胎阿勇身上的10元錢後,轉向阿華索取財物但遭到對方拒絕,阿建等人遂對阿華進行毆打,阿華隨即徒手反擊。
  在追打的過程中,阿建等人持磚塊擊打阿華的頭部。隨後,阿華拿出隨身攜帶的制尾刀朝阿建的左頸上部、左肩胛區各餐飲連鎖總部設備刺一刀,致對方當場死亡。當天上午11時許,阿華向公安機關投案。經法醫鑒定,被害人阿建是被單刃銳器捅刺左頸上部致左頸外動、靜脈完全斷離,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,屬他殺。被告人阿華體表有三處損傷,系輕微傷。
  去年6月24日,江城區檢察院就該案向江城區法院提起公訴,指控被告人阿華犯故意傷害罪。江城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,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。法院認為,死者阿建伙同他人對阿華、阿勇兄弟倆實施搶劫房屋貸款行為,被告人阿華實行反抗,遭死者毆打,阿建的6名同伙也圍毆阿華,對其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。
  被告人阿華在防衛過程中,雖然造成了阿建死亡,但不屬於防衛過當,依法不負刑事責任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阿華持刀致死阿建,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。經江城區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,被害人阿建父母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人索賠,為努力化解矛盾糾紛,江城區法院積極組織當事雙方家屬進行調解,阿華的父母自願給予被害人親屬經濟補償2.5萬元由該院代管,目前調解工作仍在進行中。(記者羅坪、通訊員胡小升)編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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