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漣源市七星街鎮,歐陽佳的母親郭小華忙完家務就會在門口盼望孩子回來。5年前,歐陽佳被指持刀搶劫,婁星區法院先後兩次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、8年。再次上訴後,7月1日,婁底中院工作人員表示,此案審判方案已上報,或將於近日宣判。
  案發警方抓哥哥時抓走弟弟
  2009年7月3日凌晨,一男一女到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公安分局樂坪派出所報案,稱當天凌晨1時許,他們被5名年輕人持刀逼上一輛出租車,搶走手機、金項鏈、6500元現金,總計損失1.8萬餘元。
  報案9天后,受害男子肖某在一家網吧看到一名搶劫嫌疑人,和朋友將其扭送到樂坪派出所。
  被扭送者阿輝,案發時剛滿14周歲,家住30多公裡外的漣源市七星街鎮虎溪村柏榕山組。卷宗顯示,他向警方承認作案,稱另有5名同案犯,均與其同村,並稱提議搶劫、帶6把砍刀分給他們的人叫歐陽望。
  阿輝供稱,7月2日上午,歐陽望認識的一名陳姓出租車司機將他們從七星街鎮載到婁底市。作案時,幾人持砍刀劫持一男一女,隨後歐陽望打電話讓陳姓司機開車過來,幫助他們將兩名被害人從金谷市場轉移到方石村實施搶劫。他分得100元,“司機分了300元”,手機和項鏈歸了歐陽望。
  當晚9時許,民警趕至歐陽望家中實施抓捕。
  歐陽望是歐陽佳的哥哥。據母親郭小華回憶,民警在家裡沒有找到歐陽望,就把19歲的弟弟歐陽佳帶上了警車。此後至今,再未回家。
  自述進派出所後被打到下跪
  歐陽佳被帶到派出所後不久,民警用手機給歐陽佳拍照片。這張手機拍的照片,當時即被彩信發給了在婁底的樂坪派出所民警,讓阿輝進行辨認,“阿輝指出歐陽佳就是那自稱為歐陽望的人”。辦案民警隨後將歐陽佳帶回樂坪派出所。
  歐陽佳在材料中自述,在樂坪派出所二樓做完登記,他被帶到了三樓的一間房內,“進去就要我跪下,我說沒聽清楚,他們就拳打腳踢,一直把我打到跪下為止”……
  次日,歐陽佳被送至看守所,面對面接受一名已被關押人員的辨認,“辦案人員指著我問另一名關押人員是不是他,那個人說不是。後來,我又看見他們拿著我哥哥的照片(身份證複印件),並問他是不是,他說不是,我後來知道這人就是阿輝。”
  7月15日11時許,警方問阿輝,“你為什麼要把歐陽佳叫成歐陽望?”阿輝答:“是為了逃避打擊,所以要把歐陽佳叫成歐陽望。逃避打擊就是讓公安難破案,可以回家”。
  警方筆錄顯示,事後他們曾趕到廣東調查歐陽望,但證實其無作案時間。歐陽佳被抓後,始終稱自己沒參與搶劫,不認識阿輝等5人,他希望母親能通過上訪平反。
  疑點庭前調查證據未參與質證
  2009年12月20日,婁星區法院對此案一審作出判決,判處歐陽佳有期徒刑10年6個月。歐陽佳上訴。去年11月8日,此案二審宣判。婁星區法院判處歐陽佳有期徒刑8年。歐陽佳再次上訴。
  其間,案件出現兩組相互矛盾的證據。
  歐陽佳所用的158開頭的手機號通話詳單顯示,2009年7月2日該號碼無通話記錄,7月3日最早通話為8點53分,當天主叫15次,均為10086。
  歐陽佳曾經的辯護律師曾治非稱,該書證與同案人員的供述有矛盾:阿輝等其他同案人員均證明兩名同案人員將兩名受害人控制後,由歐陽佳打電話讓陳姓司機用出租車將6名劫犯、2名被劫持者轉移到方石村,但案發時間沒有該通話記錄。此外,除了言詞指證,被搶的手機、項鏈和作案砍刀至今未找到,同案人陳姓司機和出租車也一直沒找到。
  更有對兩次判決頗具顛覆性的證據出現在去年。去年1月7日、8日兩天,婁星區法院工作人員曾找到除阿輝外的另4名同案人員做筆錄,這4人均稱根本不認識歐陽佳。有同案人稱,指認歐陽佳時,警方先拿歐陽佳的照片給他看,之後才再辨認。
  然而,這些對案件定性極為關鍵的筆錄,卻未出現在去年8月的庭審中。7月1日,婁底市中院刑二庭一名工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,當問及關鍵筆錄為何未在法庭呈現,該工作人員以不是辦案人員為由未予回答。京華時報  (原標題:湖南一少年稱遭警察逼供錯關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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